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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「光污染管理指引」
發布日期 2024/1/24
發布單位 學生事務組
點閱次數 56
詳細內容

 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9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30001829號函 辦理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10日北市環空字第 1133011212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防制光污染,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,提高生活品 質,環境部於113年1月4日修正訂定「光污染管理指引」, 以有效預防人工光源造成民眾干擾,指引重點摘述:

  (一)光曝露建議值:

      1、最大亮度:人工光源,於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,最大 亮度光曝露建議值為1,000cd/m2。除上述區域及時段 外,最大亮度光曝露建議值為650cd/m2。

      2、閃爍:針對戶外面光源大型廣告看板(長及寬大約在 1.75公尺以上)的閃爍於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,其閃爍干擾指數(Flicker Nuisance,FN)建議不得小於 5。於晚上11時之後,建議以靜態畫面顯示或關閉廣告 看板電源。

  (二)防護與改善:分天空輝光或光侵擾、反射光、閃爍、 LED 看板類、霓虹燈、燈箱式看板、投光燈看板、其他 光源,就源頭管理及現有案件改善各有不同的改善建議。

三、請各機關學校檢視並加強宣導,並適時盤點機關學校內公 眾區域相關照明光源之屬性類別(如開放校內戶外體育設 施場域、校門口或圍牆上置廣告看板或跑馬燈等),於夜 間時段應注意衍生亮度或閃爍課題,必要時考量採行防護 與改善措施,避免對學校周邊居民產生眩光、刺眼或擾鄰 等不適感:

  (一)戶外體育場館、戶外體育練習場,可採加裝遮光罩、降 低光源強度等方式減少光污染影響。

  (二)廣告物看板,當有陳情案發生時,可經由要求被陳情之 光源,於夜間禁止其閃爍或關閉光源以降低閃爍之影響。

  (三)LED看板類,全彩LED跑馬燈以直接調整最大亮度或可加 裝亮度控制器來進行改善,單色LED跑馬燈一般可以透過 改裝亮度控制器來進行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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